建立针对化学武器的防护能力
《化学武器公约》禁止化学武器,但它也认识到各缔约国仍希望保护各国及各国民众免受针对他们使用化学武器的可能性。因此,《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制定防止化学武器的国家防护方案来建立本国应对化学武器使用的能力,确保各缔约国能在需要时获得援助。禁化武组织在这一领域提供了具体的方案,包括检测和报警系统、防护和净化设备、医疗援助和治疗培训以及防护措施建议。
各缔约国的权利和责任
除了与工业、农业、研究、医药和制药相关的活动外,《化学武器公约》并不禁止开发针对有毒化学品和化学武器的防护手段。各缔约国还有权参与并有义务促进尽可能充分地交换与防护手段有关的设备、材料以及科学和技术资料。为研究、医疗、制药和防护目的,各缔约国甚至可以向其他缔约国转让或使用有限数量的附表1化学品(即那些几乎没有非武器应用的化学品)。
由于担心在制定国家防护方案中获得的知识和设备促成化学武器的扩散,《公约》要求各缔约国每年向禁化武组织技术秘书处提交有关其国家防护方案的信息。此外,必须报告附表1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和转让详情。所有这些要求旨在提高所有国家防护方案的透明度。
做好响应准备
并非所有缔约国都具备应对化学武器攻击所需的能力。因此,《公约》确保需要外部支持的国家能够在建设其防护化学武器的国家能力时获得外部支持。
《公约》第十条要求技秘处提供信息,并向各缔约国提供关于防护手段和实施国家防护方案的建议。它通过信息数据库以及防护和民防方面的课程和讲习班完成这项工作。技秘处为第一响应者、政府专家和应急单位组织培训,旨在建立和发展针对使用或威胁使用化学武器的国家和区域能力和应急系统。
技秘处也为此目的寻求了各缔约国的合作。防护网络由各缔约国提名的专家组组成,他们参与针对有毒化学品的紧急反应、援助和防护工作。专家组就第十条的实施向技秘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