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消除使用化学武器的可能性”
《化学武器公约》的目标是“彻底消除使用化学武器的可能性”。 它通过确保销毁现有的全部化学武器库存,并建立一个由一套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和由技术秘书处运行的核查制度组成的框架,确保化学武器不会重新出现。
化学武器可能以多种方式重新出现:通过国家资助的方案,通过恐怖分子或其他犯罪集团的行动,或通过单独的个人。 化学武器可通过改变现有化学设施的用途生产,也可在专门建造的实验室甚至在家庭环境中以较小的规模生产。 禁化武组织通过多种工作方式来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
核查
在世界各地,有毒化学品用于许多合法和和平的用途,但也可用于《化学武器公约》加以禁止的用途。 因此,《化学武器公约》各缔约国必须确保所有有毒化学品及其前体仅用于《公约》不加禁止的用途。 这是一项非常广泛的义务,可能涉及若干与化学品安全、禁止行为的刑事定罪和设立《公约》的国家执行机构等事项有关的国家一级行动。
作为这一承诺的一部分,《公约》缔约国对《公约》所列并可用于武器目的的某些有毒化学品负有义务。这些义务包括收集有关这些化学品的信息和提交有关这些化学品的声明,它们具有不同的商业意义。
禁化武组织视察员根据各缔约国的宣布中提供的信息核查生产、加工或消费这些化学品的设施,以确保声明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这些例行核查是合作事件,视察组关心核查声明的内容,而不采用调查方法。
控制化学品的国际转移
《公约》缔约国在出口或进口附表化学品时也负有义务。 《公约》关于化学品国际转移的制度有两个基本要素:监测各缔约国之间的转移;限制与非缔约国的贸易。
简言之,附表1和附表2化学品只能在《公约》缔约国之间转让。 只有在接受者提供最终用途证书并承诺不再转让的情况下,附表3化学品方可转让给非缔约国。 必须向禁化武组织技术秘书处宣布所有附表化学品的转让。
质疑性视察
质疑核查旨在澄清和解决与缔约国可能未遵守《化学武器公约》的情况有关的任何问题,这是其最具创新性的特点之一。根据《公约》第九条,任一缔约国均可请求秘书处对位于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上或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其他地方进行现场质疑核查。各缔约国不得拒绝质疑核查,不论核查地点的性质如何。第九条鼓励但不强制各缔约国在请求进行质疑核查前通过协商澄清和解决未遵守《公约》的情况。“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概念是质疑核查的特点:核查前通知的时间非常短,并可针对已声明或未声明的设施和地点。
应对恐怖主义威胁
恐怖分子使用化学武器的威胁是一个重大的全球性挑战。 禁化武组织成员国早就认识到非国家行为体对《化学武器公约》构成的威胁,并强调全面有效地执行《化学武器公约》的所有条款本身就是对全球反恐努力的贡献。 虽然《化学武器公约》不是为专门应对恐怖主义而制定的,但它包含了一些条款,有助于各国控制有毒化学品和相关材料的获取,并在出现最坏情况时作出有效反应。
预防
预防化学恐怖主义的关键是确保恐怖分子无法轻易获取他们寻找的化学品。 《化学武器公约》要求其各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有毒化学品及其前体仅用于不加禁止的目的。 履行这一义务涉及确保遵守《公约》的核查制度关于附表化学品的要求,但也涉及在必要时对易被用作武器或用于制造化学武器的附表或非附表化学品实施管制。 氯是非附表化学品安全问题的一个例子,它在世界各地的工业用途非常广泛,但最近也被用作化学武器。
此类“必要措施”的可能例子还包括确保安全和限制脆弱化学品(如非国家行为体可能使用的化学品或前体化学品)转移风险的政策,包括声明和报告要求、行为准则、出口管制等
禁化武组织通过作为交流最佳做法信息的平台和提供能力建设,协助成员国完成这一任务。
反应
《公约》促进各缔约国之间交换信息和设备,这些信息和设备有助于保护人民免受化学武器攻击的影响。 它还授权技术秘书处向提出请求的缔约国提供援助。
法律责任
应对化学恐怖主义威胁的一个重要部分是确保计划或实施此类攻击的人被绳之以法。《化学武器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通过将《公约》(第七条)禁止的所有行为视为犯罪的法律。 这意味着,如果个人和企业开发、生产、以其他方式获取、保留、转让或使用化学武器,则可以在国家法院起诉他们。 《公约》还要求各缔约国相互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以确保法律责任。
通过教育和外联增强意识
防止化学武器重新出现的最重要的方法之一是提高对化学武器、对禁化武组织的工作和对《化学武器公约》的目标,以及负责任的科学实践的重要性的认识并增强意识。
《海牙伦理准则》
确保科学促进和平的精神
为了促进化学科学中负责任行为的文化,并防止滥用化学,一批来自世界各地的化学从业者根据《化学武器公约》制定了一套道德准则——《海牙伦理准则》。
《海牙伦理准则》旨在被用作与《公约》下的化学实践有关的道德规章和讨论点的要素。 禁化武组织鼓励所有利益攸关方在讨论与化学裁军和不扩散以及更广泛的负责任的科学行为有关的道德的重要方面时,参考和促进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