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开测试版
本网页为公开测试版,用于预览已经翻译成禁化武组织的各种正式语言的核心内容。谢谢您耐心等待我们完成测试。
العربية
中文
English
Français
Русский
Español
Main navigation
Search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使命
历史记录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基础知识
成员国名
缔约国大会
执行理事会
技术秘书处
技术秘书处
管理
管理
总干事
副总干事
部门
部门
核查
视察局
国际合作与援助
决策机构秘书处
对外关系
战略和政策办公室
内部监察办公室
法律顾问办公室
保密保安办公室
健康和安全
行政
附属机构
附属机构
行政与财务问题咨询机构
保密委员会
科学咨询委员会
教育和外联咨询委员会
伙伴关系
诺贝尔和平奖
我们的工作
我们的工作
什么是化学武器?
消除化学武器
防止化学武器重新出现
支持国家执行《公约》
推动化学促进和平
确保准备充分
应对化学武器的使用
支持化学武器受害者
实现《公约》的普遍性
《公约》
《公约》
条款
条款
序言
第一条 一般义务
第二条定义和标准
第三条宣布
第四条 化学武器
第五条化学武器生产设施
第六条本公约不加禁止的活动
第七条国家执行措施
第八条组织
第九条协商、合作和事实调查
第十条援助和化学武器防护
第十一条经济和技术发展
第十二条纠正某一情况和确保遵守的措施,包括制裁
第十三条与其他国际协定的关系
第十四条争端的解决
第十五条修正
第十六条期限和退出
第十七条附件的地位
第十八条签署
第十九条批准
第二十条加入
第二十一条生效
第二十二条保留
第二十三条保存人
第二十四条有效文本
附件
附件
Annex on Chemicals
Annex on Chemicals
关于化学品的附件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关于保护机密资料的附件
Verification Annex
Verification Annex
第一部分 定义
第二部分 一般核查规则
第三部分 根据第四和第五条以及第六条第3款进行核查的一般规定
第四(A)部分 根据第四条销毁化学武器和进行核查
第四(B)部分 老化学武器和遗留的化学武器
第五部分 根据第五条销毁化学武器生产设施和进行核查
第六部分 根据第六条进行的本公约不加禁止的活动
第七部分 根据第六条进行的本公约不加禁止的活动
第八部分 根据第六条进行的本公约不加禁止的活动
第九部分 根据第六条进行的本公约不加禁止的活动
第十部分 根据第九条进行的质疑性视察
第十一部分 指称使用化学武器情况下的调查
下载《化学武器公约》全文
关于我们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禁化武组织)是1997年4月29日生效的《化学武器公约》的执行机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及其 193成员国负责监督永久和可核查地消除化学武器的全球努力。
了解更多关于禁化武组织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