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化武组织,对保密信息的处理受到严格制度的管理。禁化武组织保密政策对组织的工作至关重要,因为其采取的侵入性核查措施旨在增强对遵守《公约》的信心,同时尊重缔约国对敏感信息的合法关切。 该政策解决了向禁化武组织披露适当信息以证明遵守《公约》的必要,同时确保缔约国提供的机密信息得到适当保护。
在出现违反或涉嫌违反保密的情况时,有确定其原因和影响的程序。《公约》的保密附件设立了一个作为大会附属机构的委员会,负责解决与保密有关的争端。在维护对禁化武组织保密制度的信任方面,保密委员会发挥着重要作用。
保密附件授权保密委员会审议涉及缔约国和组织的与违反保密规定有关的争端。缔约国大会通过的规则允许保密委员会考虑另外两类争端:缔约国大会提及的争端,以及两个对保密事项有争议的缔约国选择保密委员会作为解决争端手段的案件。
一组独立专家
保密委员会由大会任命的20名成员组成。各缔约国可根据以下要求提名1名候选人:与保密委员会工作有关的一个或多个领域(争端解决、《公约》的保密和核查规定、化学工业、军事安全、数据安全、国际法和国家法律制度)的个人能力、诚信和背景。在大会任命之前,所有候选人都由其缔约国所属的区域集团审议。
委员会成员以个人身份(不是作为其各自政府的代表)任职,任期不超过三届,每届任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