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
化学武器的使用

《化学武器公约》制定了反对化学武器的国际准则,所有国家都必须遵守该准则。保护这一准则需要时刻保持警惕。虽然禁化武组织的工作主要集中在通过其核查活动、销毁现有库存和成员国的能力建设防止化学武器的使用,但它还必须做好准备,以便在万一使用化学武器时进行应对。 对于使用化学武器的指称,禁化武组织有不同的应对方式,从进行正式调查到提供紧急援助,不一而足。

如果一个成员国认为已经对其使用了化学武器,或者它受到另一个国家所采取的《公约》禁止的行动的威胁,它可以向禁化武组织请求援助。

《公约》第十条规定了请求和接受紧急援助的程序。如果有证据表明由于使用化学武器造成人员伤亡,并要求立即采取行动,禁化武组织总干事有权采取紧急措施以提供援助。

对指称使用的调查

《化学武器公约》规定,如果有指称使用化学武器的情况,技秘处应进行正式调查。 这些调查本质上是技术性的,旨在确定是否使用了化学武器,而不是确定谁使用了化学武器。 

有两种方式能触发对指称使用化学武器的调查(IAU)。两者都涉及缔约国的请求。 《公约》第十条规定了相关程序。第一种方式是在指称另一缔约国使用化学武器的情况下,提交质疑核查的请求。第二种方式是在指称对请求缔约国使用了化学武器,或指称对其使用了用作战争手段的镇暴剂的情况下,根据第十条向禁化武组织总干事提交援助请求。在第十条这种请求的情况下,对指称使用化学武器的调查(IAU)有两个目的:1)确定与指称使用有关的事实,2)为执行理事会就是否作出指示技秘处采取进一步行动以协助请求缔约国的决定提供依据。

一旦启动了对指称使用化学武器的调查(IAU),禁化武组织总干事将尽早派遣一个小组(最好在24小时内),并通知执行理事会和其他所有缔约国。进入有关缔约国后,小组有权进入可能受到化学武器影响的任何地区,也有权进入医院和难民营等其他地区。小组成员可采集化学、环境和生物医学样品,以在现场或禁化武组织指定实验室进行分析。小组成员也可以和受害者、目击证人和医务人员面谈,并参与尸检。在抵达后24小时内,核查小组将向总干事提交一份情况报告。小组返回海牙后72小时内提交初步报告,30日内提交最后报告。总干事将这些报告转交执行理事会和其他所有缔约国。执行理事会将审议报告并作出适当决定。

在指称的化学武器使用涉及非缔约国或发生在不受缔约国控制的领土内的情况下,禁化武组织也会作出反应。在这种情况下,本组织应与联合国秘书长密切合作,如有请求,应提供禁化武组织的资源。2013年曾出现过此类情况。当时禁化武组织参与了联合国对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使用化学武器的调查,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当时不是《公约》缔约国。调查人员和幸存者和其他目击者进行了面谈,确定了使用的弹药,收集了生物医学和环境样本,并将样本送至禁化武组织指定的实验室进行分析。调查得出使用过化学武器的结论。

技术援助访问

技术秘书处根据请求向不寻求调查或迅速反应,但希望从技秘处的技术专长中获益的缔约国提供咨询和援助。例如,识别攻击中使用的化学制剂可能需要此类专门知识。  《公约》授权技秘处提供此类技术援助,其中可能包括对有关缔约国的访问。

事实调查组

为了对持续不断的叙利亚使用化学武器的指称作出反应,2014年成立了禁化武组织事实调查组(FFM),以“围绕在叙利亚阿拉伯共和国出于敌对目的使用有毒化学品(据报道是氯)的指称确认事实”。事实调查组需要研究与叙利亚的使用化学武器的指称有关的现有信息,包括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和其他国家提供的信息。

2014年5月以来,禁化武组织已多次向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和叙利亚境外部署了事实调查组,并向各缔约国通报了其工作情况。事实调查组和证人面谈,获取样本和物证进行分析。 

2015年,禁化武组织执行理事会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批准了事实调查组的持续运作。

事实调查组的调查结果确认了围绕叙利亚使用有毒化学品作为武器指称的事实,并证实使用过化学武器。事实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是禁化武组织-联合国联合调查机制(JIM)工作的基础,该机制是联合国安理会设立的独立机构(第2235号决议,2015年8月7日)。联合调查机制的目的是找出事实调查组证实的化学武器攻击的肇事者。联合调查机制的授权于2017年11月到期。